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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是「台奸」 過去八年來,民進黨政府與許世楷大使致力於台日關係,任內完成:台灣人免簽證、台灣駕照日本通、僑民戶籍登記用台灣,台灣納入美日安保體系,使台灣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飛彈威脅時有所屏障。但是,馬英九政府第一時刻面對台灣漁民人權受挫時,竟捨棄原本規畫的對峙談判法,懦弱地下令外交部退讓,沒有掌握時機讓船隻對峙以談判,事發後又為了轉移輿論對總統府軟弱、外交部無能的批評,竟沒有要求外交體系展開折衝交涉。卻立刻跳過層層步驟,逕以最後通牒「召回大使」,為的只是讓駐日代表許世楷回台當藍軍 酒店打工的「活動標靶」,這樣踐踏台灣國家權利,只為了轉移焦點依賴中華人民共和國仇視日本,這種作為不只不算熱情青年,他早已過了「中年」而且根本是「冷血老年」! 看這次許世楷代表被中國人鬥爭,很是不滿,中國人就只會打嘴炮,還會做什麼,這群馬上就去台灣化的馬糞黨羽又為台灣做過什麼呢? 獨裁專制時期的台灣「異議」份子,對於冷血殺人,令無數家亡人散的殘忍專制,痛恨惡絕,恨不得把它打倒,因而被通緝,不得不流亡海外,求得一倖存盜生之地,這 酒店兼職些人流亡海外多年而回台,並非要效忠「中華民國」,而是要效忠台灣這塊土地和其人民,要從體制內改革,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的獨立國家,等於潛伏在敵營,伺機要以和平民主的手段去「革」國民黨的「命」,在邏輯上、心理上、感情上並無矛盾。 不少國民黨顯貴「腳踏雙條船」,他們出生就受國民黨寵愛,有的攀附高官,有的受黨產資助,在生活上和工作上,都得到特別照顧,有的派往外國留學,成為「職業學生」「抓耙仔」,專打小報告,害得不少台灣人被列入黑名單,也為在台 膠原蛋白親屬帶來無窮麻煩。最奇怪的,他們在國內外吃香喝辣,極盡享受特權之能事,竟也拚命想取得「綠卡」甚至「外國籍」。為甚麼?很明顯的,他們雖然濫權榮耀於一時,在下意識中,騎在無數無辜人民頭上享受特權,總覺得很不對勁,難免有些心虛,也預知好景不常,隨時有被趕下的危險,這種不安全感揮之不去,故非留條萬一時之逃活路,無法放心。幸虧有個「綠卡」這麼方便的制度,不好好利用才是傻瓜。於是乎紛紛取得「綠卡」或「外國籍」以防萬一,這種事當然是見不得人的,必須秘密進行。最絕 酒店工作的,竟有嘴上滿口「中華民國萬歲」「效忠國民黨」嚴批別人取得「綠卡」「外國籍」者,神不知鬼不覺地有一張綠得不能再綠的「綠卡」已經好好放在自己口袋裡。這個秘密被揭穿,難堪狼狽之餘,甚麼「自動失效」「有國際觀」「與忠貞無關」等等令人失笑的遁詞一大堆脫口而出。 ------------------------------------------------------------------------ 追訴日艦長? 屈從民氣沒常識 「聯合號」遭撞沉事件,舉國滔滔。法務部不落人後,發表聲明認為,因該案可能涉及刑法傷害罪、業務過失傷害罪、 術後面膜毀損船艦罪,檢察機關因聯合號船長、船東提出刑事告訴,自當依法追訴日本巡邏船船長及有關人員之刑事責任。法務部次長進一步表示:屆時可以指派檢察官偵辦日方人員所涉刑責,包括對日艦人員發布通緝等等。然此種令人「振奮」的訊息,恐是重大且明顯的法律錯誤! 《海洋法公約》第二十九條:「『軍艦』是指屬於一國武裝部隊、具備辨別軍艦國籍的外部標誌、由該國政府正式委任並名列相應的現役名冊或類似名冊的軍官指揮和配備有服從正規武裝部隊紀律的船員的船舶」,據此則日前引發爭執的日本海上保安廳船舶是符合軍艦之定 酒店兼職義。縱使主張我國並非《海洋法公約》締約國,該定義並非習慣國際法,因此對我國不適用,轉而適用較嚴格的一九五八年《公海公約》第八條有關軍艦之舊定義:「屬於一國海軍,備具該國軍艦外部識別標誌之船舶由政府正式任命之軍官指揮,指揮官姓名見於海軍名冊,其船員服從正規海軍紀律者」,予以嚴格解釋;即使如此,日本海上保安廳船艦仍是「由一國所有或經營並專用於政府非商業性服務的船舶」之「公務船舶」。 在國際法下,遠自一九一○年之《統一船舶碰撞某些規定的國際公約》第十一條以來,歷經一九五二年《船舶碰撞民事管轄某些規定的?房屋買賣篕琱蓮龤n、《統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轄權某些規定的國際公約》、一九五八年的日內瓦海洋法公約體系,直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九十五條與第九十六條,百餘年來,不論是軍艦或者公務船舶,就碰撞所衍生之民事與刑事管轄問題,擁有「完全豁免權」,不論是條約法或習慣法根深柢固,從未改變。 猶有甚者,公務船舶所受之完全豁免權甚至比一般外交人員之豁免權還完備,即使釣魚台毫無爭議是我國領土,該船在我國領海內違法犯紀,侵害我國人民權益,我國亦僅能藉由外交途徑,要求船旗國(日本)負國際責任,並無權利「直接」起訴在日本公務船?景觀設計矰W之日本船長。更何況釣魚台主權爭執是台日兩國間長期爭執,於具如此爭議領土衍生之爭執,更無任何國際法可作為起訴日本海上保安廳船艦之法律基礎。 吾人可以理解,就此種熱血澎湃的領土紛爭,於此內外壓力遽增之際,人人不免意氣奮發。然法務部是國家法律的防禦線,適用與解釋法律必須十分審慎,特別是在此激昂時刻,更要秉持專業,冷靜處理,切莫隨著沸騰民意與政治人物激昂言語起舞。作為小國,在對外主張權益時,尤需審慎,法務部聲明第二點,恐誤導人民與決策者,非但無助於爭端之解決,無益於受害漁民,更貽笑國際。法務部竟做出如此大悖國際法常識之結論,似乎在在 西裝證實國際法教育之不足,而處此環環相扣之國際環境中,司法從業人員之國際法知識,似乎有再增進空間。 【2008/06/16 聯合報╱姜皇池/台大法律系副教授(台北市)】 延伸閱讀 羅布落格.〈學者:撞船爭議 凸顯馬政府對外思維轉變 (中央社)〉 夢裡不知身是客.〈失蹤的事實〉 A Political animal.〈漫無章法的馬政府亞太戰略〉 年糕料理館.〈釣魚台誰的?〉 君子不重則不威.〈愛台灣的專利權〉 君子不重則不威.〈蠢血沸騰≠民氣可用〉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澎湖民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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